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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刑法修正案73条  锦衣卫来了?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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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elo皮具
发表于: 2012-3-13 11: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热搏: 重庆人大代表张明渝在北京亚运村公寓,被重庆**带走后失踪,其家人与朋友至今无法与之联系。张明渝家属报案,重庆公安拒绝受理,地方和北京各部门互相扯皮。人大即将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73条“不通知条款”,其苦果先由人大代表自己抢先品尝。

请大家玩闹之余关注此事:人大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要害在73条。一旦通过,意味着司法机器将可以以“反恐、维稳”之名拘捕公民6个月,并且是非常规地点。我表示反对,但我没有选票,而“代表”我的人在睡觉。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微聚人的力量,附议请转发。因为转发就是态度!(搜狗市场总监王冠雄)

各界专家谈<刑法修正案>73条(2012-03-11 13:04:22)



竭尽全力阻止这个恶法出台。各级领导要明白,无论在台下台,这些条款适用于你的概率,比较大。
各位同胞,我用最明白的语言,讲明白这条的危害性。全世界有哪个国家有此规定?异地监视居住实质是双规合法化和扩大化。双规仅针对党员,异地监视居住针对国民。表面上只针对本地无居所的人,实际上朝阳区公安可以将我关进黑牢,因为我居所在海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



一个政府,试图通过立法,将这个国家的公民都视为潜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人。这就是刑诉法修正案的用意所在。这是要重新搞阶级斗争吗。(西门不暗)


秘密拘捕条,可以理解为“暗杀条款”,因为你无法知道致死者是谁,更无法追究责任,甚至你无法知道生死。而对富人,可以理解为“肉票条款”,警察动手,民间勾兑,钱到不撕票,那是运气。(上海律师杨海鹏)


建议】在人大表决“秘密拘捕”条款之前,博友们应集中讨论这个问题,不要再讨论那些无关紧要的话题,全民发声,竭尽全力阻止这个祸国殃民的恶法通过!!!(杭州律师王成)


【“人间蒸发法”?】如果你失踪了,家人能否确定:1.你被强力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你被绑匪绑票,3.你被活埋了?
这条恶法不仅方便诬陷良民,也大可利用为权斗利器。如获通过,所有人都不安全,包括两会代表、委员和全体官员。

【预测:刑诉法修正案73条通过后的中国国情】1.失踪人口、移民人口双增;2.资金放量外逃,国民经济衰退;3.富人易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法”,穷人多涉嫌恐怖犯罪;4.访民数量下降,失踪官员警员增加;5.丛林法则盛行,或公报私仇,或私报公仇(杨佳式);6.网络议政减少,无预警突发事件增加。(近代史学家章立凡)





73条是恶法。(学者吴稼祥)

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紧急微博。建议本次两会暂停表决《刑事诉讼法》,因为在审议程序上违反了《立法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本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是来京参会后才看到法律草案文本。请转发。(民间智库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蒙熊伟)


【最强烈呼吁坚决抵制刑事诉讼法“秘密拘捕”条款】这是中国法治的历史性大倒退!这是对全体中国人基本人权的极端蔑视!这是21世纪全体中国人的奇耻大辱!谁举手通过这个条款,谁就将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上海律师钟锦化)

就是你那天发了微博后,你的家人不知你到哪里去了。(记者赖居禄)


【谨防刑诉法修改引发社会性恐怖】一,秘密监听证据若可采信,公众断无私密与安全可言,不要天真地以为监听只会拿去对付贪官;二,允许大范围地限制人身自由而不通知家属,必将导致黑监狱合法化。——这不是维稳而是加强镇压激化矛盾。刑诉法修改当限制与规范公权保护私权,否则即是反动。(北京律师吕良彪)


再科普一下,如果刑诉法73条通过,微博及整个互联网将一片死寂。你还指望能像现在这样对时政发表看法吗?到时就不仅是小秘书忙个不停,哪怕按现在的发言尺度,有关部门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秘密拘留一大批人。互联网是一个个民意的气阀,一旦堵死,后果可想而知。(天涯社区公益总监梁树新)


很明显这会成为一个“政治犯条款”,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较量中,很有可能后人会为此流血。理性的法学家的阻击是为了后人不流血。请立法起草人和稍懂法的全国人大代表,先看看台湾的二二八事件、美丽岛事件才投票。一个恶法的通过,将让人民和国家都付出长远的代价。(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


以前,“公共利益”是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现在,“国家安全”也是一个筐,什么都要往里装。前者是侵害你的财产权,后者则是剥夺你的人身权,自然具有更大的破坏性。权力的欲望编织了一个个筐,并构成了这个时代的政治黑洞。
吁请本次两会暂停表决《刑事诉讼法》!吁请每一位人大代表慎重考虑恶法贻害!!吁请每一位当权者回顾前车之鉴!!!(《财经》杂志主编罗昌平)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可秘密逮捕。这意味着公权力只要打着维稳、反恐的旗帜就能随意侵犯私权利。我们理应对“国家”抱有高度的警惕,因为在全民普选之前,国家只属于少数人。拥有权力的人就是国家,危害掌权者的安全就是危害国家安全。岳飞、彭德怀不都是被人代表国家和人民杀害的么?(鸿儒堂董事长、作家覃彪喜)


明天,刑事诉讼法73条一旦修改通过,中国的政治犯及其家属将饱受其苦,秘密失踪者将大大增加,就象09年杨佳的妈妈被秘密关入精神病院57天,就象2011年北京的很多律师莫名失踪几个月。。。。。(著名法律人士郝劲松)

要让每个代表明白,今天谁投支持票,明天谁就会是历史罪人,还有投支持票的主席团,为修正案辩护的法律界耻辱吴法天、媒体耻辱环球时报等等,罪人!(知名财经记者赵何娟)

有一天,你失踪了,家人寻你不见,去警察局报警,他们也不知道你的去向。有谣传,你跟一个美女私奔了。于是,你的公司垮了,老婆改嫁了。突然有一天,你出现了,原来你只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被秘密拘押了,现在查无实据,放了,但你的世界完全毁了。(作家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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