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秋敏 通讯员 杨晓梅 田青) 江西户籍少年小林在广州就读初中、高中,因被拒绝在广州参加高考,遂将广东省考试院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3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多方调解,小林最终在江西报名,在广东参加考试。该个案也因此成为广东异地高考开放前的一个特殊个案。
读完初中高中却无法高考
昨日,广州市开展“平安广州”系列专题采访,首站走进天河区人民法院。天河区法院成立广州市唯一城区基层矛盾综合调处机构——天河区调解中心,江西少年小林在广东取得高考资格的案例,更在去年被最高法院评为“优秀调解案例”。
小林原为江西户籍,一直随父母在广州市就读初中、高中,在高三报考时,被拒绝在广东参加高考。小林遂到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最后,省教育考试院以其户籍不符合条件为由,作出不接受其在广州参加高考报名的信访回复。
告考试院准许高考并赔3万
眼看无法参加高考,小林多次以信访、投诉对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员进行威胁和恐吓。随后,小林一家还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省教育考试院依《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流动人员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规定,准许其在广州参加高考,并要求赔偿因被告延迟答复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
而省教育考试院则认为,所有高考学生均应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是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基础教育问题,不包括高等学校招生。其信访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并无拖延。
法院调解终获广东高考资格
天河区法院考虑,省教育考试院的决定并没有违反教育部授权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且信访答复确实并无拖延,小林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但考虑到诉讼时小林在江西省已无学籍,无法在江西报名,简单下判,将直接导致其无法参加当年的高考,寒窗十年苦读面临功亏一篑。
法院选择最优解决方法,经协调,确定由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小林回江西报名。原本他也应回江西考试,但报考后,小林一家通过在佛山购房,取得了广东户籍,因此可以接受他在广东参加高考。这个案例也因此成为广东异地高考开放前的一个特殊个案。
(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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